[实践课] 第三十二篇:补充基础知识之计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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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双鱼 发表于 2020-5-4 17:0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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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我是双鱼。之前画图出现一些错误也是因为重要知识点的遗漏。关于计数环节除了之前帖子里记载的突破形态,中继形态,震荡形态和调整形态的计数之外,还有主体突破,主体趋势,客体调整,客体中继,客体震荡和客体反转的计数。只有综合把握所有知识点,才能在画图中规避错误。一起来学习遗漏的知识吧:

主体突破:
观察某价格区间走势,首先要找到这段走势的极点,也就是最低、最高点,然后看这两点之间是否是形态,如果是突破形态,则在起点处标记为0,左节点为1,右节点为2,终点处标记为3。一旦出现此0-1-2-3的计数形式,即标志着计数主体形态成立,之后未超出0-3价格区间前的走势均属于客体走势。


主体趋势:
主体形态完成后,在30没有触及主体单元的前提下,如之后走出了对30的反转转折,此时30进位为4,4所连接的终点处标记为5。此后,如走势继续按本结构推进,之后可按5、6、7、8、9、-10、-11……的数列依此类推。


客体调整:
根据客体走势相对主体单元的价格区间比较,可划分为4类情况,其中两类是回调引发的、另外两类是反转引发的。先说回调引发的第一类情况,对于未触及主体单元价格区间的回调,需在其终点处标记30。之后如继续回调,可按调整形态的标注方式计量,如30、31、32、33等。

如30之后的同向段对30构成突破后未触及主体单元价格区间,则需重新定位30到最新位置,原先的30退化为次维;如30内部也有此类情况,也需按照以上逻辑定位。


客体中继:
如回调段触及单元价格区间,其终点处标记21,21的起点也就是原3的位置,退位为20。如之后继续回调,可按调整形态模型计数,如20、21、22、23等。

21后回调或反转,如果是回调,可按调整形态的计数规则进行;如果是反转,其终点标记为3,此时将1-21连接成为新的线段,原21进位为2。相当于1-2中的中继形态进化为了新定义突破形态的次维走势。



客体震荡:
当线段3的反转转折穿越单元进入到线段1区间时,此线段标记为10。原主体形态的0-3相连,退位为线段1。


客体反转:
当线段3的反转转折超过0点时,在此线段的终点处标记为1,在此线段的起点处,也就是原3的位置标记为0,原0-1-2-3的主体形态退化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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